擁私煙罰款1萬

Published at Dec 18, 2024 02:10 pm
(本报斯市18日讯)一名42岁本地马来男子因持有违禁香烟,被罚款汶币1万元,或面临10个月监禁,如果未能缴付罚款。

此案于本月16日在马来奕地方法院由代高级地方法官审理,根据2006年消费税令第146(1)(d)条持有违禁物品的指控,被告对此表示认罪。

关税检察官透露,马来奕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5日上午11时55分在突袭鲁木村的一所房屋时逮捕了被告。有关行动共查获11盒和15包各种品牌的香烟。

被没收的违禁品已被法院下令销毁。

Author

Thiann Kok 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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