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18日讯)劳工局执法部门于日前开展一项行动,旨在确保雇主遵守 2009 年《就业法令》。
在马来奕县鲁木村展开检查中,发现了5起违反2009年就业法令的行为。
有关违反包括未能提供书面雇佣合同(第 10条)、未经授权扣除工资(第44条)、未能提供公共假日(第70条)、未能给予年假(第71条)以及违反外籍工人许可证的条件(第112(2)条,即发现一名被雇用为商店工人的工人从事切肉工作。
根据《2009年就业令》,此类违法行为的雇主可能因每次违法行为面临最高汶币1千元的罚款。不缴纳罚款可能会导致被起诉。
劳工局提醒雇主遵守《2009年就业法令》,优先考虑员工的福利。这包括确保签订书面雇佣合同、按时支付工资以及根据工人的权利给予带薪年假。
与此同时,当局还敦促雇主不要滥用外国工人许可证或违反2009年《就业法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