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港務局將采新加坡模式 最終私有化發展

Published at May 07, 2024 04:20 pm

(本报古晋7日讯)拟议的砂拉越港务局将采用新加坡模式,对该地区港口运营和港口事业进行公司化并最终私有化,使港口能够在许可制度下作为商业实体运作。

副总理拿督阿玛道格拉斯在介绍《2024 年砂拉越港务局法案》时表示,新加坡港口政策的成功凸显了港口运营公司化或私有化的重要性,以及设立一个集中的监管机构来监督和促进港口活动。

最初,新加坡港务局负责管理和运营港口,直到 1990 年代,新加坡政府对该行业进行了改革,将其转变为一个独立的商业实体,并将监管责任移交给新加坡海事及港务局。

对于接管港口的管理和运营,身兼基础设施和港口发展部长的道格拉斯指出,将分三个阶段实施,既过渡阶段、公司化阶段和私有化阶段。

在过渡阶段,他说现有的港口当局将继续在砂拉越港务局颁发的许可证下运营,直至解散。

“在公司化阶段,运营职能将过渡到继任公司,这些公司可能由管理局或州财政司司长全资拥有,或根据《2016 年公司法》规定成立的其他公司。”

“在解散之前,现有港口当局应根据《土地法》第 45 条将其土地移交给砂拉越政府。这些土地可​​由砂拉越政府酌情决定,根据《土地法》第 15A 条重新转让给砂拉越港务局或继任公司。砂拉越港务局可向继任公司颁发许可证,根据许可证条款和条件开展所有港口业务。”

此外,现有港务局的所有官员和员工都应受聘于砂拉越港务局或继任公司,其条款和条件不低于他们在现有港务局所享受的待遇。

“在私有化阶段,砂拉越港务局经批准将许可一家有私营部门或投资者参与的新实体或一家已接纳新股东作为投资者的继任公司来运营港口。这些新实体必须按照新法律的要求提交申请以及运营和管理计划。”

此外,他补充说,这一阶段的时间和执行将由砂拉越港务局作为监管和许可机构决定。

Author

Tan Chok B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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