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周一(12月22日)驳回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要求居家服刑的司法检讨申请。纳吉因涉及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罪名,仍需在加影监狱服完剩余3年刑期。
高庭法官陆意清(Alice Loke Yee Ching)在裁决中指出,第16任国家元首批准的“附加谕令”(Titah Adendum)在法律上不具有效力。法官表示,她已查明,关于居家服刑的议题并未在去年1月29日召开的赦免委员会会议中讨论,因此附加谕令不能作为合法执行居家服刑的依据。
法官说:“国家元首不能单独作出决定。”
驳回了纳吉关于第16任国家元首“附加谕令”(Titah-Adendum)的司法检讨申请。-fhd.jpg)
吉隆坡高庭法官陆意清(Alice Loke Yee Ching)驳回了纳吉关于第16任国家元首“附加谕令”(Titah Adendum)的司法检讨申请。
纳吉在司法检讨中曾请求法庭发出强制令,要求政府及其他六方立即执行该附加谕令,将他从加影监狱转至住所,以便在家中继续服刑。然而,法官明确表示:“附加谕令并非合法命令,因此居家服刑的命令不可执行。”
驳回了纳吉关于第16任国家元首“附加谕令”(Titah-Adendum)的司法检讨申请。-fhd.jpg)
纳吉在司法检讨中曾请求法庭发出强制令,要求政府及其他六方立即执行该附加谕令,将他从加影监狱转至住所,以便在家中继续服刑。然而,法官明确表示:“附加谕令并非合法命令,因此居家服刑的命令不可执行。”
纳吉自2022年8月23日开始在加影监狱服刑,截至目前已服刑逾3年。此次裁决意味着,他必须继续在监狱服完剩余的3年刑期,预计于2028年才能获释。
在此次司法检讨中,纳吉将内政部长、监狱局总监、总检察长、吉隆坡、纳闽及布城联邦直辖区赦免委员会、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首相署法律事务总监,以及马来西亚政府列为答辩人。他请求法庭发出命令,要求答辩人提供第16任国家元首关于减刑及罚款的原始谕令文件,并如该文件确实存在,立即执行,将他从加影监狱转至住所以居家服刑。
此前,纳吉因挪用SRC国际4200万令吉资金被判刑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该判决在上诉至上诉庭及联邦法院后维持不变。纳吉随后在2022年9月2日提交王室赦免申请,导致赦免委员会决定将刑期减至6年、罚款减至5000万令吉。
此前,纳吉因挪用SRC国际4200万令吉资金被判刑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该判决在上诉至上诉庭及联邦法院后维持不变。纳吉随后在2022年9月2日提交王室赦免申请,导致赦免委员会决定将刑期减至6年、罚款减至5000万令吉。
高庭原定于明年1月5日宣布裁决,但裁决日期提前至圣诞节前的12月22日。裁决后,双方仍可向布城上诉庭提出上诉。
此次判决意味着,纳吉希望通过附加谕令在家中服刑的计划未能实现,他将继续在加影监狱服刑直至刑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