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歌手黄明志被控吸毒和拥毒案,今早再度在吉隆坡推事庭过堂,黄明志进入法庭时全程沉默,不愿回应媒体任何提问。
上周四(18日)因为请病假无法出庭的黄明志,今早9时10分左右,在代表律师郑青丰等人陪同下,进入隆大使路法庭大厦。
头戴招牌蓝色冷帽、戴黑眼镜、蓄胡及身穿黑色长袖上衣的黄明志,在步入法庭时一言不发,面对媒体两度提问也不作回应,仅挥手点头示意。
根据控状,黄明志是于今年10月24日,分别被控1项拥毒及1项吸毒罪,但他都否认有罪。
根据报道,他在第1刑事推事庭被控于10月22日下午大约4时30分,在吉隆坡一家酒店客房内,拥有5.12克疑为摇头丸的毒品,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法令,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A(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少于2年但不超过5年和不少于3下、不超过9下的鞭笞刑罚。
而在第3推事庭,他被控于10月22日傍晚7时15分,在吉隆坡金马警区总部毒品罪案调查组办公室的厕所内,经尿检结果后,被发现体内含有安非他命、冰毒、克他命以及四氢大麻酚(THC)的毒品成分,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吸毒)。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并得接受为期2年但不超过3年的监督。
由于黄明志否认有罪,最终两项案件个别以2000令吉保外候审。
台湾网红谢侑芯于今年10月22日,在吉隆坡一家酒店死亡,而现年42岁的黄明志是在11月3日被指卷入这起命案,续被揭发早在10月24日已因拥毒和吸毒罪被控上法庭。
警方随后在11月5日传召黄明志协助调查命案,并将他延扣6天至11月13日后,获准口头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