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警员押送下步出法庭。
被告在警员押送下步出法庭。

蓄意開車撞人致截肢 男子判監15年鞭8下

Published at Jul 01, 2026 04:49 pm
(古晋1日讯)一名39岁男子因蓄意驾车撞伤一名男子,导致对方严重受伤并失去一条腿,今日被古晋地庭判处监禁15年及鞭笞8下。

地庭法官Musli Abdul Hamid裁定,被告Pevenoe Ronald在《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下罪名成立,因辩方未能对控方证据提出合理疑点。

法庭谕令刑期由被告于2023年7月17日被捕当天开始计算。

根据《刑事法典》第326条文,罪成者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或鞭刑。

控状指出,被告于2023年7月15日晚上约9时,在迪沙威拉花园(Taman Desa Wira)交通灯路口,驾驶轿车蓄意撞伤一名44岁男子。由于轿车属于可致命的危险工具,因此被控蓄意造成他人重伤。

案情显示,事发当天,受害人与另一名友人受一名男子委托,协助寻找其妻子。

两人在多个地点寻找未果后,发现被告从Marina Inn离开,并走向该名女子停放的轿车,随后驾车离去。

受害人与友人一路尾随被告至石角路靠近迪沙威拉路口时,两辆车发生碰撞。

受害者下车准备与被告交谈时,被告涉嫌先倒车,迫使受害者退至路边,再突然加速撞向受害者右脚踝,导致他倒地。

随后,被告再次倒车撞击受害者友人的车辆后逃离现场。

受害者随后被送往砂拉越中央医院急诊部接受治疗。

控方指出,受害者最终因伤势严重而接受创伤性截肢,永久残障,再也无法从事原有工作。

辩方律师Arthur Liang Dawat求情时表示,被告尊重法庭裁决,希望法庭从轻发落。

他指出,本案发生于特殊情况下,并非出于恶意或预谋伤害他人。

他也表示,被告过去没有暴力犯罪记录,未婚,是年迈母亲唯一的经济支柱,目前失业,没有经济能力,就连保释金也无力缴付。

因此,他请求法庭若作出赔偿命令,应考虑被告的经济能力。

不过,控方要求法庭施以具阻吓作用的刑罚,并强调受害者永久伤残及失去工作能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控方也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426条文申请法庭谕令被告赔偿受害者2万5000令吉。

法官宣判时表示,已综合考量案情、辩方求情及控方陈词,并平衡被告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

法官认为,受害者所受伤势极其严重,因此必须判处相当刑罚。

不过,法庭认为被告没有经济能力支付赔偿,若强制赔偿将加重其年迈母亲及家人的负担,因此驳回控方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426(1)(c)(f)条文提出的赔偿申请。

本案历时近3年审结,控方共传召6名证人,辩方则传召2名证人,最终法庭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控方由副检察司Chuah Kai Sheng及Asmawi Haqim Mokhtar主控,被告则由Arthur Liang Dawat代表。

Author

联合日报新闻室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