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涉強姦少女 不認罪禁保釋

Published at Mar 17, 2026 01:37 pm
(古晋17日讯)一名31岁男子今天在地方法庭被控强奸一名15岁少女,据称他是通过社交媒体结识受害者的。
这名建筑公司主管的被告在法官艾里斯·阿温·琼面前表示不认罪。
他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及鞭刑。
控状指出,他涉嫌于2025年3月4日晚上7时,在伦乐地区沿海地区的一辆汽车内犯下此案。
法庭获悉,受害者在报案后,警方随即逮捕了被告。
法官定于4月15日进行审前案件管理。
庭审期间,副检察官蔡凯胜反对辩护律师弗朗西斯·特隆提出的保释申请,理由是此案涉及《刑事法典》第52B条文的严重罪行,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
法庭最终裁定被告在候审期间不得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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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新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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