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掌摑男童判監三月

Published at Mar 17, 2026 01:34 pm
(古晋17日讯)一名47岁男子因上周掌掴一名11岁男童,被科打三马拉汉地方法院判处三个月监禁。
法官Shafiza Datuk Abdul Razak Tready作出判决,涉案男子Zaiden Amran承认违反《刑事法典》第323条自愿伤害罪。该罪名可判监禁最长一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并罚。
据案情,事件发生在3月11日晚9时30分,于Kampung Asajaya Ulu,当时Zaiden因怀疑男童刺破其厢型车轮胎而与其对峙。男童否认指控,其他证人也证实了男童的说法。
庭上获悉,被告连续掌掴男童左脸三次,甚至试图绑住其手脚,迫使其透露所谓肇事者。医疗检查确认男童左脸出现瘀伤,符合袭击伤害特征,并在砂拉越综合医院接受后续治疗。
事件曝光后,男童的弟弟告知父亲,父亲随即报警。调查显示,被告亦报案,并承认掌掴男童三次。袭击过程有男童朋友在场目击。
控方由副检察官Mohd Fadzri Azham Zainudin代理,被告由Arthur Liang Dawat辩护。

Author

联合日报新闻室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