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10日讯)地方法院日前判处 37岁本地男子三年四个月监禁,并处以两次鞭刑,因为被告承认在汶莱摩拉县的一座清真寺内猥亵一名12岁女孩。
检控官透露,被告于8月31日犯下罪行,当时受害者进入清真寺休息,而她的父亲则在外面停车场等候。
被告进入清真寺上厕所,注意到了女孩,便叫醒了她,并与她交谈,然后对她进行性骚扰。
女孩惊慌失措地跑向她的父亲,她的父亲立即向警方报案。被告逃离现场,但于9月3日被汶莱皇家警察部队逮捕。
在宣判时,治安法官强调了罪行的严重性,并强调了对年轻受害者尊严和人格的侵犯。
法庭强调,女孩因年龄原因而处于弱势,而影响受害人陈述,女孩所遭受的痛苦更是雪上加霜。
地方法官还指出,该犯罪行为发生在清真寺,而清真寺是提供和平与安全的礼拜场所,因此被告的行为尤其令人发指。
法庭同意检方观点,认为被告表现出了掠夺性行为的模式,需要判处具有威慑力的刑罚。
法院还指出,被告在2018年因涉及一名学校学生的类似罪行被定罪后仍未改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