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香港支联会、该会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邹幸彤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支联会、李及邹不认罪受审,案件21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高院)裁决。
法院指出,被告唆使他人作出推翻宪法所确立的根本制度,且均相信若受众按唆使行事,会以非法手段颠覆国家政权,何俊仁及邹幸彤是支联会的主导意志,终裁定罪成。
判词说,被告于案发时明白支联会“结束一党专政”的纲领会抵触宪法,仍一意孤行坚守此抗争立场;并蓄意将六四事件与当时的反修例风波相提并论,藉此挑起受众对中国共产党的敌意。
邹、何、李及支联会同被控一项“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控罪横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何俊仁早前已承认控罪,余下被告则否认控罪。案件由《港区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及黎婉姫审理。
根据国安法,本案控罪量刑为两级制,情节较轻者可判处5年或以下监禁,情节严重者可被判监5年至10年。
判词指出,本案核心议题为支联会“结束一党专政”的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2018年经修订后指出“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邹幸彤曾指宪法规范的是公权力,非针对普通公民,但法庭认为不代表公民没有责任遵守宪法;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领导地位是现行宪法所确立的,并不存在西方式政党轮替的可能性。在现行宪法下推翻或破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等同于国安法第22条所指的推翻或破坏宪法所确立的根本制度。
法院裁定控罪期间,支联会纲领的“结束一党专政”是针对中国共产党,其目的是要结束其在宪法下的领导地位,而何俊仁、李卓人及邹幸彤对中国共产党怀有敌意,积极鼓吹和执行与上述纲领相关的活动,坚持对中央政府进行抗争、绝不妥协的路线,且在国安法生效后明白会抵触宪法,仍一意孤行坚守立场。
法院指出,李卓人及邹幸彤试图透过挑起敌意和分化,使他人对中国共产党失去信任,从而达到破坏“根本制度”之目的,且相信若受众按照其唆使行事,会使用非法手段颠覆国家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