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下午4时入住酒店 吴标生批业者“霸王条款”侵权

Published at Sep 28, 2024 12:45 pm

(本报古晋28日讯)斯木省华总会长兼成邦江中华总商会会长拿督吴标生博士今日严厉抨击部分酒店业者强制规定客人在下午4时后才能入住,并须在上午11时退房的做法,形容此行为不公平且不合理,犹如“打抢”消费者。

吴标生今天在一篇文告中指出,尽管他本身也是酒店业者,但他认为此类规定不仅严重压缩了顾客的实际入住时间,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他强调,作为服务行业,酒店理应以顾客为中心,提供合理且灵活的入住和退房安排,而非强制施加苛刻的时间限制,导致消费者支付的费用与实际享受的服务时间不相符。

“我们支付高昂的房费,却被迫在短短几小时内退房,这简直是变相掠夺。下午4时才能入住,上午11时就必须退房,意味着顾客实际使用房间的时间不到24小时,却依然收取全额费用。这在任何合理标准下都是无法接受的。”

吴标生说,按照砂拉越酒店行业惯例,酒店的入住时间通常为下午2点或最迟下午3点,退房时间为中午12点。若在早上6点至下午2点间到达酒店,酒店若有干净房间则会安排入住,且不会加收房费;若房间未打扫好,则需稍作等待。但如今我国部分酒店业者强制要求下午4时入住、上午11时退房,显然让人难以接受。

“政府鼓励国人支持本地旅游,但酒店业者调整入住和退房时间的做法,令人失望。难怪越来越多马来西亚人在假期选择去泰国,印尼,越南等地旅游,而非支持本地旅游业。”

吴标生呼吁部分酒店业者立即调整这些不合理的条款,尤其是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时期,消费者有权享受更灵活、以客户体验为核心的服务。他补充道,若酒店业者继续无视消费者权益,不仅将损害行业声誉,还可能引发消费者的集体抵制和投诉,从而影响酒店业的长远发展。

他希望旅游、艺术及文化部在处理此事时,能够加强对酒店业的监督,确保行业服务标准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杜绝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公正和优质的服务环境,从而共同促进马来西亚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Author

Philip 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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