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9日讯)一名政府机构执法人员涉嫌持PVC塑胶水管殴打及踩踏亲生父亲头部,今日被控上古晋地庭。
现年29岁的被告在法官艾丽丝阿温琼(Iris Awen Jon)面前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6月3日中午约12时,在位于独立路(Jalan Merdeka)的住家内,使用危险武器即一支PVC塑胶水管,致伤其52岁的父亲。
被告因此在《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危险武器蓄意伤人)下被控,并与第326A条文(家庭成员伤人加重刑罚)同读。
庭上,副检察司蔡(Chuah)建议法庭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现金及两名本地担保人保释,同时要求被告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一次。
不过,由于受害人与被告同住,法庭基于受害人安全考量,拒绝让被告保释,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下令将被告继续还押,直至案件审结。
法庭择定于7月8日进行案件管理及过堂。
据了解,案发时,受害人正在屋外进行活动,其儿子突然出现,并从后方持PVC塑胶水管攻击他。
受害人遭击中后倒卧在水泥地上,被告随后踩踏其脸部,导致受害人受伤。
调查显示,案件起因是被告不满父亲拒绝协助其新住所重新接驳水电供应,因此愤而施袭。
此案由查案官努艾因旺阿都拉警长(Inspector Nur Ain Wong Abdullah)负责调查。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6月3日中午约12时,在位于独立路(Jalan Merdeka)的住家内,使用危险武器即一支PVC塑胶水管,致伤其52岁的父亲。
被告因此在《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危险武器蓄意伤人)下被控,并与第326A条文(家庭成员伤人加重刑罚)同读。
庭上,副检察司蔡(Chuah)建议法庭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现金及两名本地担保人保释,同时要求被告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一次。
不过,由于受害人与被告同住,法庭基于受害人安全考量,拒绝让被告保释,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下令将被告继续还押,直至案件审结。
法庭择定于7月8日进行案件管理及过堂。
据了解,案发时,受害人正在屋外进行活动,其儿子突然出现,并从后方持PVC塑胶水管攻击他。
受害人遭击中后倒卧在水泥地上,被告随后踩踏其脸部,导致受害人受伤。
调查显示,案件起因是被告不满父亲拒绝协助其新住所重新接驳水电供应,因此愤而施袭。
此案由查案官努艾因旺阿都拉警长(Inspector Nur Ain Wong Abdullah)负责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