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9日讯)一名男子因涉及3项家庭暴力案件,伤害妻子及两名女儿,今日在古晋推事庭俯首认罪后,被判总计监禁36个月。
现年47岁的被告依布拉欣尤索夫(Ibrahim Yusuf)在推事莉奥娜多米尼克莫吉柳(Leona Dominic Mojiliu)面前承认全部控状。
法庭裁定,被告每项控罪监禁12个月,3项刑期连续执行,总刑期为36个月。
3项控状皆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提控,并根据第326A条文加重处罚。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于6月3日上午约10时50分,在位于石角路柏特拉再也甘榜吉打拉玛(Kampung Gita Lama)的住家内,蓄意伤害其妻子。
第二及第三项控状则指被告于同一时间及地点,分别伤害其23岁及15岁的女儿。
案情显示,案发时,投诉人即被告妻子与被告及两名女儿同在屋内。
期间,双方因家庭纠纷发生争执,被告情绪激动,随后将木椅支架掷向两名女儿,导致她们受伤及感到疼痛。
此外,当妻子试图保护孩子时,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过程中,被告手指击中妻子左眼,导致她受伤。
警方于6月5日晚上约9时30分在甘榜吉打拉玛逮捕被告,并将他扣留在达万再也警局扣留所协助调查。
此案由副检察司阿末法祖鲁迪苏里亚尼(Ahmad Fauzulutfi Suriani)主控,查案官为努艾因旺阿都拉(Nur Ain Wong Abdullah)。
被告没有聘请律师代表出庭。
法庭裁定,被告每项控罪监禁12个月,3项刑期连续执行,总刑期为36个月。
3项控状皆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提控,并根据第326A条文加重处罚。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于6月3日上午约10时50分,在位于石角路柏特拉再也甘榜吉打拉玛(Kampung Gita Lama)的住家内,蓄意伤害其妻子。
第二及第三项控状则指被告于同一时间及地点,分别伤害其23岁及15岁的女儿。
案情显示,案发时,投诉人即被告妻子与被告及两名女儿同在屋内。
期间,双方因家庭纠纷发生争执,被告情绪激动,随后将木椅支架掷向两名女儿,导致她们受伤及感到疼痛。
此外,当妻子试图保护孩子时,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过程中,被告手指击中妻子左眼,导致她受伤。
警方于6月5日晚上约9时30分在甘榜吉打拉玛逮捕被告,并将他扣留在达万再也警局扣留所协助调查。
此案由副检察司阿末法祖鲁迪苏里亚尼(Ahmad Fauzulutfi Suriani)主控,查案官为努艾因旺阿都拉(Nur Ain Wong Abdullah)。
被告没有聘请律师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