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利莫因在国会发言时呼吁重新检视《马来西亚协定1963》。
威利莫因在国会发言时呼吁重新检视《马来西亚协定1963》。

威利促舉行婆羅洲公投 檢視馬來西亞合法性

Published at Oct 16, 2025 11:56 am
(古晋16日讯)婆罗洲高原国会议员拿督威利莫因(Datuk Willie Mongin)建议,将马来西亚成立的合法性提呈国际法院(ICJ)及联合国(UN)审理,以确定联邦建立的正当性,并呼吁在沙巴与砂拉越举行公投,以伸张正义。
威利昨日(15日,星期三)在国会2026年度财政预算案辩论时指出,马来西亚成立至今已62年,但《1963年马来西亚协定》(MA63)仍未完全落实或获得尊重,这已构成对原始协定精神的违背,而该协定正是将砂拉越与沙巴纳入联邦的基础。
他说,马来半岛与婆罗洲之间的发展落差依然显著,尤其体现在基本设施如道路、清洁水供、电力与互联网连接方面。
“实现半岛与婆罗洲之间的均衡发展,必须列为国家优先事项。
《1963年马来西亚协定》的落实应体现在具体行动上,而非停留在口头承诺。砂拉越与沙巴的权益不能继续被虚假承诺所侵犯。”
他进一步强调,砂拉越在石油与天然气资源方面的权益,早已载于《1958年采油条例》(Oil Mining Ordinance 1958,简称OMO 1958)及《1958年土地法典》(Land Code 1958)中,这些法律在马来西亚成立前即已存在,因此联邦法令如《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Petroleum Development Act 1974,简称PDA 1974)无权凌驾其上。
威利指出,马来西亚的强大根基在于“平等伙伴组成的联邦”,但如今这一根基正受到考验,因为宪法中保障砂拉越地位的条文,已被刻意且系统性地忽视,尤其是国油公司(PETRONAS)以联邦法定机构之名行事,却无视砂拉越的主权法律。
“根据《1958年采油条例》,国油公司在砂拉越境内进行资源勘探或开采前,必须向砂政府申请许可证与执照。其作为国家受托机构的身份,并不能使其免受砂拉越主权法律的约束。”
他强调,砂拉越从未意图“摧毁”国油公司,而是寻求公平合作与共同进步。
“我们依照法律与宪法主张自身权益,这样的要求过分吗?”
威利也援引《1963年婆罗洲邦立法权令》(Borneo States [Legislative Powers] Order 1963)及《1962年政府间委员会报告》(Inter-Governmental Committee Report 1962),指出两份文件已明确赋予砂拉越与沙巴对电力及天然气分配的立法权。他呼吁国油公司与联邦政府,尊重《联邦宪法》与《马来西亚协定1963》,视之为具法律与道德约束力的承诺。
威利警告,若长期忽视沙巴与砂拉越的权利,可能对国家团结造成严重后果。
“这种危机绝不能持续下去,否则我担心我国或将步上尼泊尔与印尼过去的悲剧。沙巴与砂拉越必须获得真正的公义,而《马来西亚协定1963》必须依照宪法与法治精神落实。”
他最后重申自己对国家的忠诚,但也强调,这份忠诚不应被误解为对持续边缘化的默许。
“我们都热爱这个国家,但请不要以我们的爱国之心为由,剥夺我们的应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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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新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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