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队一哥”警告各界,严禁擅用警队形象作为商业宣传,违例者可被依法查办。
根据全国总警长丹斯里卡立强调,警方严正看待任何个人、公司或组织,未经适当批准使用大马皇家警察部队(PDRM)名称、标志、警察形象或其他警队身份,作为促销、营销、广告或商业用途的行为。
他周三发表文告,警方官方身份属于机构资产,必须受到保护,不应被利用来谋取商业利益,或制造误导的印象。
他指出,任何警察出席活动,并不代表警方对有关产品、服务、投资计划或商业活动给予认可、支持或背书。
他提醒公众,不应仅因警察参与某项活动,就认为相关产品或服务已获得警方官方批准或支持。
“任何人士若非法使用警方官方身份,或以误导方式制造警方为某项产品或服务认可的印象,当局可依法展开调查,并采取行动,包括援引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施或网络服务),惟仍须视案件事实及是否具备相关犯罪构成要件而定。”
卡立重申,警方继续致力维护警队的廉正、信誉及官方形象,确保所有与外部单位的合作均以透明、专业及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以维持社会大众对大马皇家警察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