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13日讯)近日来,经济规划和统计局和度量衡单位在汶莱摩拉县德里玛村的商业场所进行每月联合行动,并发现两家商业场所违反了《价格管制法》第142章。
这项每月联合行动旨在确保企业遵守《价格管制法》第142章及其规定,以及《1983年度量衡法》第151章。
在联合行动之后,经济规划和统计局向两个营业场所发出了2份警告通知,理由是它们不遵守《价格管制法》第142章,特别是未在营业场所出售部分商品上标明价格。
此外,接受检查的三家营业场所是2025年汶莱大型促销活动参与商家,并被认定符合规定销售条件。
与此同时,度量衡单位发现有36台称重机被用于交易目的。
所有称重机均根据1983年《度量衡法》第151章和1994年《度量衡(验证)规章》第3章(1)和(2)进行了验证、准确和注册。
另外,度量衡单位官员还发现,一些零售商店没有标明糖、大米和干粮等包装产品的净重。该单位官员还向负责包装的管理层和员工分享了有关包装和称重程序的正确做法。
不遵守《价格管制法》第142章规定,可能会被处以最高汶币1千元的罚款,如果屡次违法,可能会被处以最高汶币2万元的罚款和5年监禁。
至于触犯1983年《度量衡法》第151章,可被处以汶币1千元罚款或3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并且有关度量衡工具/设备可被没收。
有关当局提醒企业保持警惕并遵守现行法律,通过公平和道德的商业行为为发展有弹性和可持续的商业环境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