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5日讯)诗巫一名房东因租户涉嫌进行非法加密货币挖矿活动,接获高达81万8474令吉90仙的电费追讨通知,引发民主行动党要求砂拉越能源公司重新检讨在出租物业涉及偷电案件中追究业主责任的做法。
行动党政治教育主任郑爱鸰表示,该名仅称为“林先生”的房东,是在砂能源公司发现其位于美里的出租物业涉嫌偷电后,收到上述追讨通知。
她指出,该物业自2021年4月起一直出租给同一名租户,并签有合法租约。林先生声称,他并不知道该物业涉嫌被用作非法加密货币挖矿,或涉及任何非法盗电活动。
“该物业自2021年4月起由同一租户承租,租约有效,而林先生表示,他完全不知情该物业涉嫌被用作非法加密货币挖矿或其他非法盗电活动。”她在文告中说。
郑爱鸰表示,林先生于2025年9月接获砂能源公司联系后,积极配合调查,并提交报案书、租约以及数年的银行账单,以证明在整个租赁期间物业一直由租户占有使用。
然而,她说,尽管林先生配合调查,其要求豁免责任的上诉仍遭拒绝。她强调,砂能源公司并未指控林先生参与、授权、协助或从偷电行为中获益,但他却仍需承担81万8474令吉90仙的索赔。
“问题在于,房东是否应为租户在房东不知情及未参与情况下涉嫌犯下的违法行为承担经济责任?”她说。
她认为,此案引发更广泛的讨论,即房东在物业出租后应承担多大程度的责任。
她指出,业主通常无法完全掌控租户在物业内的活动,也不能随意进入出租单位检查电力设施或调查可疑非法活动。
除了进入权受限外,郑爱鸰也强调,侦测复杂的偷电行为,尤其是涉及加密货币挖矿的操作,需要专业技术能力与监测系统,而一般业主并不具备这些条件。
“既然电表属于砂能源公司,该公司拥有技术能力、检查权力以及用电数据来侦测异常耗电模式,因此很难理解为何租户偷电却要由房东承担责任。”她强调。
有鉴于此,她呼吁建立更完善的保障机制,避免对物业内非法活动毫不知情的房东背负巨额索赔。
她建议设立独立机制,让能够证明自己并未参与或知悉相关违法行为的房东获得豁免或大幅减轻责任,并促请砂能源公司检讨涉及出租物业偷电案件的处理政策。
郑爱鸰表示,林先生已用尽砂能源公司的内部上诉程序,目前准备通过法庭裁决,厘清在法律与公平原则下,无辜房东是否应为租户涉嫌偷电行为承担责任。
她指出,该物业自2021年4月起一直出租给同一名租户,并签有合法租约。林先生声称,他并不知道该物业涉嫌被用作非法加密货币挖矿,或涉及任何非法盗电活动。
“该物业自2021年4月起由同一租户承租,租约有效,而林先生表示,他完全不知情该物业涉嫌被用作非法加密货币挖矿或其他非法盗电活动。”她在文告中说。
郑爱鸰表示,林先生于2025年9月接获砂能源公司联系后,积极配合调查,并提交报案书、租约以及数年的银行账单,以证明在整个租赁期间物业一直由租户占有使用。
然而,她说,尽管林先生配合调查,其要求豁免责任的上诉仍遭拒绝。她强调,砂能源公司并未指控林先生参与、授权、协助或从偷电行为中获益,但他却仍需承担81万8474令吉90仙的索赔。
“问题在于,房东是否应为租户在房东不知情及未参与情况下涉嫌犯下的违法行为承担经济责任?”她说。
她认为,此案引发更广泛的讨论,即房东在物业出租后应承担多大程度的责任。
她指出,业主通常无法完全掌控租户在物业内的活动,也不能随意进入出租单位检查电力设施或调查可疑非法活动。
除了进入权受限外,郑爱鸰也强调,侦测复杂的偷电行为,尤其是涉及加密货币挖矿的操作,需要专业技术能力与监测系统,而一般业主并不具备这些条件。
“既然电表属于砂能源公司,该公司拥有技术能力、检查权力以及用电数据来侦测异常耗电模式,因此很难理解为何租户偷电却要由房东承担责任。”她强调。
有鉴于此,她呼吁建立更完善的保障机制,避免对物业内非法活动毫不知情的房东背负巨额索赔。
她建议设立独立机制,让能够证明自己并未参与或知悉相关违法行为的房东获得豁免或大幅减轻责任,并促请砂能源公司检讨涉及出租物业偷电案件的处理政策。
郑爱鸰表示,林先生已用尽砂能源公司的内部上诉程序,目前准备通过法庭裁决,厘清在法律与公平原则下,无辜房东是否应为租户涉嫌偷电行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