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打将孕妻殴打至流产的43岁男子罗斯麦尼,今日遭上诉庭一致裁定,5年前伤害前第三任妻子致重伤昏迷的上诉被驳,且刑期由原本的10年加重至14年监禁。
同时,被告须向受害者扎希达支付2万5000令吉赔偿,若未能缴付,则需额外服刑6个月。有关刑罚即日起生效。
由拿督阿兹曼阿都拉为首的上诉庭法官,联同拿督诺琳巴达鲁丁及拿督莫哈末拉兹阿都哈密组成的三司一致驳回被告针对定罪及刑罚的上诉。
法官诺琳宣读判词时指出,此案性质严重,应施以最高刑罚,以体现司法公正,并向社会传达强烈警示。
“原本10年刑期明显不足,这并非一般的严重伤人案件,而是丈夫对怀孕妻子进行残忍且持续攻击。”
地庭于2024年12月裁决10年监禁,惟执行暂缓,直至上诉审结。案件随后上诉至高庭,高庭于去年维持地庭10年监禁的裁决。
被告较后在刑事法典第325条文(严重致伤)下被提控,并与第326A条文(针对配偶施暴可加重刑罚)一并诠释,使刑期可加倍。
根据案情,2021年6月17日,被告在新山地庭被控于2021年5月4日清晨6时,在柔佛新山拉庆甘榜安曼一间公寓内蓄意伤害其前妻、47岁的扎希达,包括殴打其头部、脸部及手部,并踩踏其背部,导致对方重伤昏迷。
当时已怀孕10周的受害者曾在新山苏丹后阿米娜医院加护病房接受初步治疗,随后转往芙蓉端姑查化医院继续治疗。
她于2021年11月30日在昏迷中通过剖腹产诞下一名男婴,惟男婴在出世后出现缺陷,因而证实为残障人士。
警方上周一证实,在亚罗士打Ambangan Heights涉嫌殴打怀孕12周的妻子导致对方流产的嫌犯,与2021年在柔佛发生、导致妻子昏迷的殴妻案件是同一名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