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破坏提款机屏幕,上诉庭加重刑罚至一年监禁。
男子破坏提款机屏幕,上诉庭加重刑罚至一年监禁。

男子破坏提款机屏幕 10个月监禁加重至1年

Published at May 04, 2026 02:57 pm
67岁男子在吉隆坡增江(Jinjang)南区砸破银行内的自动提款机屏幕,高庭周一(5月4日)裁定将其刑期由原本的10个月提高至1年监禁。

高庭法官阿兹哈阿都哈密指出,原审判刑低于《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所规定的最低刑期,因此作出改判。

他说,高庭在复核案件时发现下级法庭在判刑方面出现错误。

“根据《刑事法典》第427条文,此类罪行的最低刑期为1年,但地庭上个月仅判处你10个月监禁。”

被告梁坤(译音)在庭上表示明白相关裁决。其刑期将从今年2月18日被捕当天起算。

根据控状,梁坤被指在2月16日早上8时,至2月17日晚上9时44分之间,使用石头砸毁自动提款机,而导致马来亚银行损失4万5183令吉20仙,兴业银行则蒙受2万4257令吉76仙的损失。

他也被指在2月16日于增江南区的马来亚银行分行,拳击现金存款机面板,造成该银行额外损失8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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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news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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