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4日讯)联邦政府承认独中统考文凭(UEC)并不存在任何违宪问题,因此,安华对该议题的忧虑既无根据,也不必要!
砂行动党主席兼国州议员暨全国行动党国会领袖张健仁今日以文告方式表示,事实上,承认独中统考文凭完全符合联邦宪法的精神与条文。
根据联邦宪法第152条阐明:
“1. 马来语是国家语言,其使用和文字由国会立法规定但:
- a. 除官方用途外,不应禁止或阻止任何人使用、教授或学习其他语言;
- b. 联邦和州政府有权维护和发展其他族群的语言和文化,不因受本条款的影响。”
由此可见,张健仁指出,承认统考文凭符合宪法第152条第(1)(b)款的精神,即保障联邦政府维持和发展其他族群语言包括使用和发展华文教育的权利,且此规定不受1963/67年《国家语言法》的影响。
张健仁强调,承认统考文凭不仅是希盟竞选宣言的其中一项承诺,也是国阵竞选宣言中的承诺。
“尽管砂盟(砂国阵的前身)的竞选宣言并未把承认独中统考文凭列为竞选承诺议程,但砂盟已在砂拉越承认独中统考文凭。因此,没有理由,联邦内的5名砂盟部长不支持承认独中统考议程?”
张健仁呼吁,既然团结政府的三大成员党(希盟、砂盟、国阵)都以不同方式的承诺承认统考文凭,因此,承认统考文凭不应成为一项难题。
“安华应立即带头承认统考文凭,以一劳永逸解除数十年来困扰华社的心头之痛。”
根据联邦宪法第152条阐明:
“1. 马来语是国家语言,其使用和文字由国会立法规定但:
- a. 除官方用途外,不应禁止或阻止任何人使用、教授或学习其他语言;
- b. 联邦和州政府有权维护和发展其他族群的语言和文化,不因受本条款的影响。”
由此可见,张健仁指出,承认统考文凭符合宪法第152条第(1)(b)款的精神,即保障联邦政府维持和发展其他族群语言包括使用和发展华文教育的权利,且此规定不受1963/67年《国家语言法》的影响。
张健仁强调,承认统考文凭不仅是希盟竞选宣言的其中一项承诺,也是国阵竞选宣言中的承诺。
“尽管砂盟(砂国阵的前身)的竞选宣言并未把承认独中统考文凭列为竞选承诺议程,但砂盟已在砂拉越承认独中统考文凭。因此,没有理由,联邦内的5名砂盟部长不支持承认独中统考议程?”
张健仁呼吁,既然团结政府的三大成员党(希盟、砂盟、国阵)都以不同方式的承诺承认统考文凭,因此,承认统考文凭不应成为一项难题。
“安华应立即带头承认统考文凭,以一劳永逸解除数十年来困扰华社的心头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