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被带出法庭。
被告被带出法庭。

男子強姦女兒 獲刑20年及鞭刑13下

Published at Apr 07, 2026 02:35 pm
(古晋7日讯) 今日,地方法院判处一名劳工20年监禁和13下鞭刑,罪名是自2023年起多次强奸其14岁的女儿。
37岁的被告在法官伊丽丝面前对指控表示认罪。
他触犯了《刑法典》第376(3)条,并与《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6(1)条同读。
在量刑时,法院根据《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26条,命令他接受辅导,并根据该法第27条,在服刑后接受警方监管。
根据《刑法典》第376(3)条,罪名成立者可被判处最高30年监禁及不少于10下鞭刑。
根据《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6(1)条,罪名成立者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及不少于2下鞭刑。
指控称,被告于4月1日凌晨12点,在斯打屏的一处住所内强奸了他的女儿。

与此同时,案件事实显示,受害者曾告诉她的男友,她自2023年起(当时她11岁)就多次被父亲强奸。男友于4月3日立即报警,被告于次日(4月4日)被捕。
调查显示,被告多次强行对女儿实施犯罪。
在4月1日的事件中,被告威胁受害者,如果她不从,他就会用砍刀伤害她。
体检发现,受害者的私处有“旧有的处女膜裂伤”。
被告因作为受害者的亲生父亲,处于受信任地位,在受害者未成年时未经其同意强奸她,且双方属于禁止结婚的关系,因此根据《刑法典》第376(3)条,并与《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6(1)条同读而被起诉。
副检察官阿斯马维·努尔·哈基姆·莫赫塔尔负责此案公诉,被告没有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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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新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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