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伊斯兰友好协会(IKRAM)的一名成员在上周二被控158项滥权收贿的罪名后,今日再被追加17项总额超过1790万令吉的洗黑钱控状。
现年57岁的法鲁丁在法官阿兹鲁面前聆听所有控状后,否认有罪。
法鲁丁在法庭通译员逐一读出控状后说:“明白控状,要求审讯。”
根据第1至第4项控状,被告涉及总额1054万令吉的洗黑钱行为,并将非法活动收益从Ehsan Cares Solution银行户头转入MAG Builders私人有限公司户头,以付款予其位于鹅唛根登镇(Bandar Kundang)自有住宅的“新建独立洋房设计方案”。
法鲁丁也面对另外3项相同控罪,也就是将总额266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从Ehsan Cares Solution银行户头转入其个人信用卡账户,以支付该信用卡的账款。
另外10项洗黑钱控状指出,被告将总额47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从Ehsan Cares Solution银行户头转入两家公司,即Wiranusa Corporation私人有限公司及Promosi Mantap私人有限公司的户头。
这些款项用于支付数辆豪华车的费用,分别是马赛地AMG S63、路虎揽胜SVA、保时捷911 Carrera S S-A、保时捷911 Turbo S S-A及丰田Alphard。此外,也通过法鲁丁银行户头开出支票转账至Aspirasi Utara私人有限公司,以支付一辆凌志RX300的款项。
法鲁丁被指于2021年1月6日至2025年4月21日期间,在孟沙及武吉免登的两家银行犯下上述所有罪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5年,以及罚款不少于非法活动收益金额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本案主控官为拿督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被告的律师是拿督西华纳登。
较早前,阿末阿克兰向法庭指出,被告此前已在莎阿南地庭面对158项控状。
“因此,控方申请将本案移交至莎阿南地庭进行联合审讯,并已定于8月7日过堂。
“控方也要求法庭沿用此前所设定的50万令吉及两名担保人的保释条件,同时维持其他条件,即须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以及不得骚扰证人。”
西华纳登不反对控方的要求。
法官批准将案件移交莎阿南地庭审理,并维持此前的保释条件,同时择定案件于8月7日在莎阿南法庭过堂。
6月16日,法鲁丁在莎阿南地庭否认158项在2021年至2025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取逾9800万令吉贿金的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