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9日讯)吉隆坡高等法院驳回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要求,将壳牌MDS(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与砂拉越石油公司(PETROS)之间的天然气付款纠纷,转为传召证人和交叉盘问的全面审讯,裁定此案属于“法律权属问题”,而非“事实争议”。
砂拉越总理署昨日发文告指出,法院驳回了国油提出的申请(文件84号),即要求将现有的“原始传票案”(案件编号:WA-24NCvC-4367-11/2024)改为正式诉讼。
法院认为,根据《2012年法庭规则》第17条令(Order 17),原始传票程序是一个独立的机制,旨在解决第三方面对相互竞争索偿时的争议。若改为正式诉讼,将彻底改变其性质,违背“相互代位诉讼”(interpleader)程序的本意。
该案由壳牌MDS发起,目的是厘清在国油与砂石油公司双方均声称对天然气供应款项拥有权益的情况下,应向谁支付。
国油曾要求将案件改为正式诉讼,理由是此案涉及复杂事实争议,需要口头证词和交叉盘问。
然而,砂拉越石油公司及砂政府反对此申请,认为第17条令的程序框架本身足以处理事实及法律问题,无需改变案件性质。
他们同时指出,国油此举只会令案件程序复杂化并延误进度。
法院在裁决中认同砂拉越的立场,指出第17条令的相互代位程序是专为如壳牌MDS这类面对“双重索偿”的中立方而设。
法院认为,若改为正式诉讼,将使案件变为完全对抗性程序,破坏相互代位诉讼的宗旨。
此外,法院也裁定,国油试图将争议扩大至宪法层面属不当行为,因为第17条令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确定付款应交予哪一方,而非重新开启更广泛的宪法或政策问题。
法院指出,该案涉及的是“法律权属”而非“事实争议”,可通过文件证据解决,无需口头作证。
案件定于2025年11月10日以电子审查(e-review)方式进行案件管理。
根据《The Edge Malaysia》报道,联邦政府代表律师穆哈伊里(Muhammad Muhairi Mohamad Noh)、砂石油公司代表律师Foo Joon Liang及砂拉越政府法律顾问Datuk JC Foong亦有出席旁听。
壳牌MDS由律师Christopher Leong与Janet Chai Pei Ying代表,于2024年11月入禀法庭,对国油与砂石油公司提起原始传票,要求法院裁定其位于民都鲁工厂的天然气付款,应付予国油或砂石油公司。
壳牌MDS早在2020年与国油签署天然气供应协议,并于2024年在砂拉越宣布砂石油公司为该州唯一天然气整合商后,与砂石油公司签署另一份供应协议。
其后,壳牌MDS取得法院命令,暂缓向双方付款,同时确保天然气供应不受影响。但国油对暂缓令提出挑战,上诉庭随后指示壳牌MDS须向国油支付款项,并尽快解决纠纷。
据悉,壳牌MDS欠国油近10亿令吉,原应于10月6日(星期一)支付。
另方面,砂石油公司也已在古晋高庭入禀起诉国油,要求禁止国油动用其作为天然气付款担保的银行保证金,理由是国油根据砂拉越法律并无有效的经营执照。
砂拉越总理署昨日发文告指出,法院驳回了国油提出的申请(文件84号),即要求将现有的“原始传票案”(案件编号:WA-24NCvC-4367-11/2024)改为正式诉讼。
法院认为,根据《2012年法庭规则》第17条令(Order 17),原始传票程序是一个独立的机制,旨在解决第三方面对相互竞争索偿时的争议。若改为正式诉讼,将彻底改变其性质,违背“相互代位诉讼”(interpleader)程序的本意。
该案由壳牌MDS发起,目的是厘清在国油与砂石油公司双方均声称对天然气供应款项拥有权益的情况下,应向谁支付。
国油曾要求将案件改为正式诉讼,理由是此案涉及复杂事实争议,需要口头证词和交叉盘问。
然而,砂拉越石油公司及砂政府反对此申请,认为第17条令的程序框架本身足以处理事实及法律问题,无需改变案件性质。
他们同时指出,国油此举只会令案件程序复杂化并延误进度。
法院在裁决中认同砂拉越的立场,指出第17条令的相互代位程序是专为如壳牌MDS这类面对“双重索偿”的中立方而设。
法院认为,若改为正式诉讼,将使案件变为完全对抗性程序,破坏相互代位诉讼的宗旨。
此外,法院也裁定,国油试图将争议扩大至宪法层面属不当行为,因为第17条令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确定付款应交予哪一方,而非重新开启更广泛的宪法或政策问题。
法院指出,该案涉及的是“法律权属”而非“事实争议”,可通过文件证据解决,无需口头作证。
案件定于2025年11月10日以电子审查(e-review)方式进行案件管理。
根据《The Edge Malaysia》报道,联邦政府代表律师穆哈伊里(Muhammad Muhairi Mohamad Noh)、砂石油公司代表律师Foo Joon Liang及砂拉越政府法律顾问Datuk JC Foong亦有出席旁听。
壳牌MDS由律师Christopher Leong与Janet Chai Pei Ying代表,于2024年11月入禀法庭,对国油与砂石油公司提起原始传票,要求法院裁定其位于民都鲁工厂的天然气付款,应付予国油或砂石油公司。
壳牌MDS早在2020年与国油签署天然气供应协议,并于2024年在砂拉越宣布砂石油公司为该州唯一天然气整合商后,与砂石油公司签署另一份供应协议。
其后,壳牌MDS取得法院命令,暂缓向双方付款,同时确保天然气供应不受影响。但国油对暂缓令提出挑战,上诉庭随后指示壳牌MDS须向国油支付款项,并尽快解决纠纷。
据悉,壳牌MDS欠国油近10亿令吉,原应于10月6日(星期一)支付。
另方面,砂石油公司也已在古晋高庭入禀起诉国油,要求禁止国油动用其作为天然气付款担保的银行保证金,理由是国油根据砂拉越法律并无有效的经营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