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脅酒吧女業主案審理 借貸公司代表被控滋擾

Published at Jan 21, 2026 02:37 pm
(古晋21日讯)一名持牌借贷公司代表因两年前骚扰并威胁一名酒吧女业主,今天在高等地方法院被起诉。
47岁的被告在诺尔希山法官面前,对一项控罪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罪,被告作为一家借贷公司的贷款员,于2023年10月3日晚上约11时40分,在敦朱嘉路的一家酒吧骚扰一名36岁的女借款人。
被告被控违反《1951年借贷公司法令》第29B(1)条款,该罪名可判处最高三年监禁,或罚款不少于5万令吉至25万令吉,或两者并施。若是二次及之后的罪行,还可加判鞭刑。

在庭审过程中,副检察官Chuah Kai Sheng提出以1万令吉现金及两名本地保证人作为保释条件。
被告的辩护律师Jackson Ngu和Daniel Ling则请求减轻保释条件至2,000令吉现金及一名本地保证人,理由是被告无逃跑风险,且需照顾家庭并继续工作。
法院最终批准以5,000令吉现金及一名本地保证人保释被告,并下令被告在案件审结前,每月须向就近警局报到。
诺尔希山法官将案件再审日期定于2月26日进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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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新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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