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市12日讯)汶莱社会发展局(JAPEM)近日接获公众投报,揭发一名男子假冒该局官员,借“2023年加沙巴勒斯坦人人道主义基金”之名,向加沙地区募款,引发公众关注。
该局指出,该男子自称受命代表汶莱社会发展局募捐,实属子虚乌有。该局郑重澄清,局方从未授权任何个人或团体进行此类募捐活动,也与该名人士无任何关联。
汶莱社会发展局呼吁公众提高警惕,勿轻信未经核实的信息或来历不明的捐款活动。局方提醒,切勿随意提供个人资料予未经确认合法性的单位或个人,以防个人隐私与资金安全受损。
针对事件,该局已将相关信息移交执法机关处理,并援引《公共秩序法》(第148章)第34条指出,任何人若通过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散播虚假资讯、误导公众、扰乱社会秩序,最高可被判监禁三年、罚款3000元或两者兼施。
汶莱社会发展局也说明,若公众欲发起合法为“加沙巴勒斯坦人人道主义基金”筹款,必须向该基金国家委员会秘书处,社区发展部申请许可,并确保所筹得款项100%用于人道用途。
至于打算将部分募款净收益用于公共娱乐者,须事先获得内政部批准,以符合法律与公共秩序要求。
该局也鼓励民众若有任何涉及公共福祉的举报,可透过汶莱社会发展局属下的141呼叫中心全天候联络,确保问题及时处理,并协助遏制假讯息与滥用行为的扩散。
该局指出,该男子自称受命代表汶莱社会发展局募捐,实属子虚乌有。该局郑重澄清,局方从未授权任何个人或团体进行此类募捐活动,也与该名人士无任何关联。
汶莱社会发展局呼吁公众提高警惕,勿轻信未经核实的信息或来历不明的捐款活动。局方提醒,切勿随意提供个人资料予未经确认合法性的单位或个人,以防个人隐私与资金安全受损。
针对事件,该局已将相关信息移交执法机关处理,并援引《公共秩序法》(第148章)第34条指出,任何人若通过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散播虚假资讯、误导公众、扰乱社会秩序,最高可被判监禁三年、罚款3000元或两者兼施。
汶莱社会发展局也说明,若公众欲发起合法为“加沙巴勒斯坦人人道主义基金”筹款,必须向该基金国家委员会秘书处,社区发展部申请许可,并确保所筹得款项100%用于人道用途。
至于打算将部分募款净收益用于公共娱乐者,须事先获得内政部批准,以符合法律与公共秩序要求。
该局也鼓励民众若有任何涉及公共福祉的举报,可透过汶莱社会发展局属下的141呼叫中心全天候联络,确保问题及时处理,并协助遏制假讯息与滥用行为的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