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与粮食安全部表示,在第12马来西亚计划实施期间,政府并未为猪只养殖产业设立任何专项发展拨款。
该部是于周四(29日)通过书面回应马六甲市区国会议员邱培栋的国会口头提问时,如是说明。
部长指出,尽管没有专属发展拨款,半岛猪只养殖业仍受各州政府政策及地方政府批准所规范,并由各州兽医局依据《养猪法令》进行监管。
半岛各州获准养猪场地点与养殖容量一览州属养殖地点数量养殖容量 / SPP 上限备注霹雳 | 8 | 58万 头 | 整体常驻猪只数量上限
槟城 | 4 | 每 0.4 公顷最多 700 头 | 依据土地密度比例设定
雪兰莪 | 1 | 25万头 | 全州 SPP 上限
森美兰 | 1 | 1000 头以内 | 养殖规模限制
柔佛 | 9 | 25万4000 头 | 全州 SPP 上限
槟城 | 4 | 每 0.4 公顷最多 700 头 | 依据土地密度比例设定
雪兰莪 | 1 | 25万头 | 全州 SPP 上限
森美兰 | 1 | 1000 头以内 | 养殖规模限制
柔佛 | 9 | 25万4000 头 | 全州 SPP 上限
农业与粮食安全部指出,政府通过多项措施持续协助猪只养殖产业发展,包括鼓励建设现代化养猪场(Modern Pig Farming,MPF)及具备“分区管理”(compartmentalization)资格的养猪区(Pig Farming Area,PFA),以推动产业现代化。
此外,政府也为封闭式畜牧养殖活动及农业自动化提供税务优惠,并透过指定商业银行提供以周转基金形式的低息贷款,协助业者转型为封闭式养殖模式。
该部补充,当局亦持续展开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猪肉走私活动,包括检查供应链、加强国境出入口监控,以及强化执法机构之间的合作,以保障本地产业发展及国家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