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周五在联邦法院上诉得直,成功恢复《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中的“冒犯”(offensive)及“滋扰”(annoy)字眼。
政府周五在联邦法院上诉得直,成功恢复《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中的“冒犯”(offensive)及“滋扰”(annoy)字眼。

政府上诉得直 通讯法2字眼符宪

Published at Feb 06, 2026 02:13 pm
政府周五在联邦法院上诉得直,成功恢复《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588号法令)第233条文中的“冒犯”(offensive)及“滋扰”(annoy)字眼。

相同法令的第233条文,将任何带有猥亵、不雅、虚假、威胁或冒犯性质,并意图滋扰、辱骂、恐吓或骚扰他人的网络通讯,列为刑事罪行。

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拿督斯里旺阿末法立、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娜丽妮、拿督仄莫哈末、拿督莫哈末纳兹兰和拿督科林组成的五司,一致批准政府的部分上诉并裁定通讯法令中的这两个字眼符合宪法,以及推翻上诉庭此前宣判它们违宪的裁决。

娜丽妮在发表裁决时指出,第233(1)(a)条文旨在监管网络设施与服务的不当使用,以营造安全的线上环境。

“它旨在保护个人与社群免于因不当使用网络,而遭受伤害。”

她补充,该条文针对的是超出言论与表达自由范畴的通讯内容。

不过,娜丽妮指出,在社运分子柯玉莉一案中,法院认为不应对她进行提控,因为她在脸书发布的内容属于《联邦宪法》第10(1)(a)条款所保障的言论与表达自由范畴,故不能作为援引《通讯法令》第233(1)(a)条文进行提控的依据。

上诉庭去年批准柯玉莉的上诉,以推翻高庭于2023年驳回其诉讼的裁决,并裁定第233条文中的“冒犯”和“滋扰”字眼违宪,并将之删除。

2021年7月,31岁的柯玉莉因被指在脸书发布“冒犯性”线上评论,而被控上吉隆坡地庭。

2022年4月,由于援引第233(1)(a)条文的控状存在缺陷,地庭因此宣判她获释但不表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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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news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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