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少高(左)因篡改汽车注册车牌,企图购买仅限马来西亚注册车辆使用的受补贴RON95汽油,周三被古来推事庭判处罚款9000令吉。
龙少高(左)因篡改汽车注册车牌,企图购买仅限马来西亚注册车辆使用的受补贴RON95汽油,周三被古来推事庭判处罚款9000令吉。

篡改车牌图购RON95汽油 狮城PR被罚9000令吉

Published at Jan 14, 2026 11:57 am
一名拥有新加坡永久居民(PR)身份的64岁退休人士,因篡改汽车注册车牌,企图购买仅限马来西亚注册车辆使用的受补贴RON95汽油,周三被古来推事庭判处罚款9000令吉。

被告龙少高(译音,Long Sa Kow)今日(1月14日)早上7时50分抵达法庭时,头戴帽子并佩戴口罩。他被控于1月2日晚上约10时30分,在古来柔佛新山—亚依淡路21¼哩的一家油站,展示不属于其银色德国制造汽车的车牌号码。

居住在新加坡的被告要求控状以英文宣读,理由是他不谙马来文及中文。随后,他在推事R. 沙丽妮面前对控状表示认罪。

在法庭通译员宣读案情时,被告数次插话质疑内容,导致推事两度警告其勿打断审讯程序。其后,被告表示不同意案情陈述,推事遂宣布休庭30分钟,并以英文向被告作出解释。

休庭后,法庭获悉,被告被指刻意遮挡车牌上的部分字母,以假冒本地注册车辆,借此加注受补贴、仅供马来西亚人使用的RON95汽油。其行为被拍成视频并在社交媒体流传,警方随后展开调查,并发现该车辆的引擎及底盘号码均在新加坡注册。

此案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08(3)(e)条文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5000至2万令吉,或监禁1至5年,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司S. 提薇娅在陈词时指出,法庭应施以适当刑罚,以儆效尤,并强调被告篡改车牌以享受本地人及本地注册车辆专属福利的企图,性质严重。

她说:“这应成为对所有人的警示,提醒公众切勿为了个人利益而擅自篡改车牌号码。”

代表被告的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莎玛因费鲁兹则为被告求情,指其为退休人士,没有固定收入,且需抚养3名孩子,要求法庭判处较低罚款。

最终,推事庭判处被告罚款9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9个月监禁替代。被告随后已缴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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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news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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