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蓄意傷害弟弟 男子被判監13個月

Published at Feb 02, 2026 03:56 pm
(古晋2日讯) 一名男子因蓄意伤害其弟弟并作出刑事恐吓行为,被判处入狱13个月。
推事凌慧娟(译音,Ling Hui Chuan)裁定,29岁的莫哈末穆扎基尔自2月2日起服刑。
穆扎基尔对两项指控认罪,分别是触犯《刑事法典》第506条(刑事恐吓)以及同一法典第323条与第326A条(蓄意伤人)。
有关罪行最高可判处监禁七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首项控状指出,被告于1月28日晚上约10时,在丹绒峇哥甘榜(Kampung Tanjung Bako)对其弟弟作出刑事恐吓,扬言要“打破对方的头”。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于同一天蓄意伤害其弟弟的脸部。他于1月29日被警方逮捕。
案情显示,事件起因是一场争执,被告的弟弟欲使用一台电风扇,被告不满之下将风扇摔打,双方随后发生肢体冲突。
受害者事后嘴唇及左眼受伤。
此外,被告曾以“kau ku pecah palak ko malam tok”(意即“我今晚要打破你的头”)出言恐吓,该言语被受害者及报案人听见,令两人心生恐惧。
医疗报告显示,受害者左眼周围出现瘀伤,右上唇内侧有表层擦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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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新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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