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被警方人员带离第二地方法庭。
被告被警方人员带离第二地方法庭。

店員強姦少女獲刑 兩度犯案監十年鞭8下

Published at Jul 07, 2025 04:41 pm
(古晋7日讯)一名商店员工因两次强奸一名13岁少女,今日被地方法院判处10年监禁及8下鞭刑。
22岁的被告在法庭上承认两项控罪后,祖莱达·扎卡利亚法官作出上述判决。根据第一项指控,被告被控于2024年1月31日凌晨12时15分左右,在马当员工宿舍厕所内强奸受害者;第二项指控则指其在同日凌晨2时,于同一宿舍空房内再度强奸受害者。
根据《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两项罪名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及鞭刑。法官裁定被告每项罪名各判处10年监禁及4下鞭刑,并命令刑期同期执行。
案情显示,报案人(受害者母亲)因女儿彻夜未归,怀疑其与男友发生性关系。报案人除向警方报案要求调查外,还带女儿到医院检查。医生检查发现受害者下体存在陈旧性撕裂伤。调查结果显示,被告承认带受害者到员工宿舍过夜,并在厕所和空房内两次发生性关系。
本案检控工作由副检察司莫哈末·法兹里·阿赞·再努丁负责,被告辩护律师为莫·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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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新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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