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10日讯)选举委员会呼吁雇主配合第16届柔佛州选举,让已登记且符合资格的选民职员,有合理的时间出外投票,以便他们履行公民责任。
选举委员会秘书拿督凯鲁沙里尔周四(9日)发文告指出,他们意识到民众担心雇主不允许他们外出投票的处境。
“选委会提醒所有雇主,必须遵守《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5号法令)第25条文的规定,给予作为登记选民的职员合理时间,以便他们在第16届柔佛州选投票日(11日)当天行使投票权。”
“雇主不得因为职员履行投票责任,而扣除他们任何薪资或其他报酬,也不得施加任何形式的处罚。如果任何雇主直接或间接拒绝给予职员合理时间,或阻止职员投票即属违法,一旦罪成,可被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
选委会希望所有雇主能够全面配合,确保第16届柔佛州选的投票顺利进行,并鼓励更多选民踊跃参与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