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美里11日讯)美里地庭今日判处一名本地女商人一年守行令,金额为7000令吉,无需存入押金,并由一名本地担保人担保,此前她因未经许可持有野生动物部位而被控。
此案起因于2022年4月20日上午11时左右,砂拉越森林公司(SFC)野生动物执法人员在警方的协助下,由乔克里森加拉带队,对位于美里文化手工艺中心的一个商业摊位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抵达现场后,遇见了53岁女商人被告。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被告在其摊位内持有12片大凤冠雉(Argusiana argus,雉科)羽毛,以及2颗野猪獠牙(Suidae科,Sus scrofa种),这些物品均贴有价格标签。
由于被告未向野生动物局局长申请许可,执法人员随即充公这些物品进行调查。她因此被控违反《1998年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29(1)(c)条,即非法持有完全受保护动物的部位,该罪行可根据相关条款处罚。
在庭审中,砂拉越法律援助局主任祖拜达莎卡威代表被告辩护。她表示,被告所持有的野生动物部位并非由其本人狩猎、收集或捕获,而是由本地本南族(Penan)提供,请求她协助制作传统服饰,以传承文化给后代。
美里地庭法官阿兹丽娜阿兹(Azreena Aziz)考虑到被告是初犯,经济状况有限,并已为其他相关野生动物罪行缴纳罚款,因此依据《刑法》第294条酌情处理,判处她一年守行令,而非监禁。
本案由副检察司罗纳德菲利克斯哈丁(Ronald Felix Hardin)及砂拉越森林公司检控官彼得布加(Peter Buga)代表控方出庭,数名野生动物执法人员亦到庭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