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误5小时航班须全数奉还 陆兆福:按原付款方式退款

Published at Aug 28, 2024 04:04 pm

从9月2日起,航空公司必须为延误5小时及以上的航班,向不愿继续行程的乘客提供全额退款的选项。

交通部长陆兆福今日召开记者会时说,这是交通部透过大马航空委员会(MAVCOM)推行的2016年大马航空消费者保护法则(MACPC)作出的新改进之一,它将在9月颁布先报。

“基于特殊情况而造成航班中断,航空公司必须根据原付款方式提供退款。

“航空公司也可提供替代的退款选项,例如行程券或余额保留(credit shell)。尽管如此,消费者有权选择他们所要的退款方式。”

陆兆福说,向消费者退款的期限为30天,并取决于乘客所采用的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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