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市12日讯)都东县执法单位近日对两家,违反《2021年杂项违法条例》(第30章),在建筑区域随意堆放及弃置垃圾,并在公共场所进行露天焚烧的公司发出罚单。
据都东县公署发布的声明指出,执法单位在例行巡查与监督行动中,发现两家政府相关公司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经调查确认后,当局依法对每家公司开出2,000元罚款通知,并要求于7日内缴清。
若相关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付罚款,将被提控上法庭。
依据《杂项违法条例》(第30章),若罪名成立,初犯者可被罚款不少于2,000元且不超过10,000元;若屡犯或再犯,罚款额介于10,000至30,000元不等,或监禁最长6个月,或两者并罚。
当局提醒公众及商界业者应提高环保意识,切勿随意丢弃、堆放、倾倒或遗留任何形式的垃圾于公共区域。
同时呼吁民众积极配合政府维护环境整洁,共同营造清洁、舒适的生活空间。
据都东县公署发布的声明指出,执法单位在例行巡查与监督行动中,发现两家政府相关公司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经调查确认后,当局依法对每家公司开出2,000元罚款通知,并要求于7日内缴清。
若相关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付罚款,将被提控上法庭。
依据《杂项违法条例》(第30章),若罪名成立,初犯者可被罚款不少于2,000元且不超过10,000元;若屡犯或再犯,罚款额介于10,000至30,000元不等,或监禁最长6个月,或两者并罚。
当局提醒公众及商界业者应提高环保意识,切勿随意丢弃、堆放、倾倒或遗留任何形式的垃圾于公共区域。
同时呼吁民众积极配合政府维护环境整洁,共同营造清洁、舒适的生活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