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目前无意修改特别舢板执照申请条件,除了现有条件仍符合实际需求外,我国沿海海域的渔业资源已接近最大开发极限,部分海产资源更下降至原有水平的50%以下。
农业及粮食安全部长拿督斯里莫哈末沙布说,根据渔业局对海洋渔业资源的评估显示,我国沿海大部分渔业资源已处于最大开发水平,部分资源甚至已减少至原有水平的50%以下。
此外,他也说,根据渔业局于2016年完成的研究,半岛海域的底栖鱼类(demersal fish)资源,包括鸡鱼(Gelama )、金线鱼(Kerisi)、虾类及乌贼等总存量已从47万3345公吨,锐减至仅2万1002公吨。
他强调,这项研究反映出马来西亚半岛海域的鱼类资源,已处于令人担忧的水平,因此现阶段维持现有发牌标准,有助于避免渔业资源进一步恶化,并确保渔业可持续发展。
他是在国会书面答复峇都交湾国会议员曹观友的提问时指出,渔船执照的发放是依据《1985年渔业法令》及《1985年渔业(海洋)(本地捕鱼船只执照)条例》执行。
他说,根据条例行规定,申请特别舢板执照者必须是18岁以上的马来西亚公民及确认为每年至少从事捕鱼活动120天,并以渔业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渔民。
他说,这些条件是重要的管制机制,旨在确保捕鱼量与国家渔业资源承载取得平衡,并确保执照仅发放给真正的渔民。
政府指出,政府现阶段无意修正或检讨舢板的申请条件,是因为这些条件尚符合现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