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自由律师团:利用道德守则 政府加强对媒体控制

Published at Feb 21, 2024 01:43 pm

捍卫自由律师团(LFL)总监再益马力形容,《马来西亚记者道德守则》是政府公然控制和审查媒体和言论自由的做法。

他说,政府显然正利用道德守则来加强对媒体的控制,除了仍然存在的严法,如《1984年印刷和出版法令》、《1948年煽动叛乱法令》、《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1998 年多媒体法令》和《通讯与出版法令》外,现在这是政府对媒体实施的另一种形式的控制。

通讯部周二推介由新闻局审查的新版本《马来西亚记者道德守则》,当中提及8项主要道德规范,即记者有责任成为多元社会的代言人、记者必须透明及正直、鼓励记者公平地传达信息、新闻报道不受个人利益影响、信息的有效和准确、记者需要尊重隐私和保密来源、需要了解其职责范围的相关法律及政策以及需要优先考虑不断提高自己的新闻技能。

他也形容,该道德守则只是重启反假新闻法令的后门方式,政府将决定任何新闻的可信度及来源。

“当政府决定什么是‘道德’新闻报道时,怎么会有自由和独立的媒体呢?”

无需受限于西方媒体的标准

再益马力也提及法米认为我国的媒体是“独特”,无需受限于西方媒体的标准。

“这显然是不可接受,这意味着新闻自由并不完全适用于马来西亚。 ”

“这完全是无稽之谈,因为新闻自由是受到联邦宪法第10条文所保障,这也是一个普遍受到任何民主政府的尊重和保护,别忘了如法米等的希盟部长们在依然是反对党时,也强烈支持新闻自由,反对政府干预。”

再益马力说,将道德准则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准记者”,如线上论坛版主、博主或报道新闻的网红等,这只能显示政府完全打算决定和控制可以传播哪些线上新闻。

他认为,政府不可扩大范围来限制普罗大众讨论时事,因为这如同公然违反宪法第10条所的言论自由。

他说,希盟的政治成功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媒体对一马发展公司丑闻的广泛报道和游击新闻报道,希盟在掌权后却寻求巩固政府对媒体的控制,并成为决定新闻报道或公众线上讨论的独裁者。

再益马力发表声明说,媒体长期呼吁成立独立的马来西亚媒体理事会,以限制政府对媒体的干预并走向自我管制,但在该理事会成立之前,政府却推出新闻道德守则。

“这是令人惊讶和不恰当,简直像本末倒置。”

他说,在通讯部长法米确认新闻局有权依据道德守则取消媒体证时就让人警惕,这被视为对媒体的长期威胁。

他认为,政府必须立即成立一个独立的媒体理事会以冀媒体自我规范新闻道德和新闻可信度,而不是制定另一项政府可以管制新闻界的规则。

他说,通过传统平台或其他方式建立的独立媒体和思想市场对于健康和运转的民主非常重要,若政府让自己成为真相和信息的唯一提供者,这就无法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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