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20日讯)砂行动党政治教育主任郑爱鸰律师指出,砂拉越总理拿督巴丁宜丹斯里阿邦佐哈里最近承认 1974 年石油发展法令(PDA 1974)的有效性,并表示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一切照常,这很可能对砂拉越收回自己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控制权的努力造成了致命打击。
“收回我们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谈判开始时前景光明,但今天却承认1974 年石油发展法令仍然对我们的石油资源拥有最高权力。如果 1974 年的普通砂拉越人可以声称对国会通过石油发展法令一无所知,那么今天我们当然不能这样做,因为这个问题是每个砂拉越人最关心的问题。”
她表示,2025 年 1 月 7 日,砂总理与首相达成协议,确认了国家石油公司的权威,并向砂拉越人保证这种权力分享安排将使砂拉越受益。然而,砂拉越石油公司和国油之间的权力分享安排仍然含糊不清,这可能会导致利益冲突,因为国油将继续被赋予对其开采的所有资源的决策权。虽然这种安排声称平衡了国家利益和砂拉越愿望,但历史显示,砂拉越的资源经常被利用来为布城谋利。即使总理和首相都同意维护他们之间的权力分享安排,这似乎只是君子协议,并不会迫使未来的领导人和继任者遵守同样的承诺。
此外,她也指出,总理关于要求联邦政府提供近海区域以满足砂拉越天然气供应目标的声明表明了权力的不平衡,因为砂拉越不应该被要求获得勘探和开发自己的天然资源的许可。这证实了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已通过 1974 年石油发展法令获得了我们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所有权,总理和首相之间达成的最新协议明确承认所有权将继续属于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
她称,虽然人们承认,纠正 1974 年石油发展法令和 2012 年领土海域法令对砂拉越人民造成的错误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但在当今的政治气候下,总理对石油发展法令有效性的肯定削减了砂拉越人的希望和信心,使我们的法律地位被削弱,无法收回或至少无法与国油和布城谈判以争取更好的条件。
“虽然砂拉越政府肯定砂拉越石油公司作为天然气聚合商的角色是一个积极的举措,但国油的持续影响力、对我们海上资源缺乏直接控制以及联邦政府的持续监督显然否定了砂拉越之前对石油发展法令合法性的所有主张。”
她说,砂拉越根本不应该同意认可石油发展法令的有效性,该法令赋予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无限期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所有权,即使目前的情况有利于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和砂拉越石油公司继续合作。相反的,砂拉越应该重新谈判条款,承认砂拉越是砂拉越开采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所有者,并且,如果绝对必要,允许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继续在砂拉越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