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5日讯)一名男子因盗窃包括美容院设备在内的多项物品,被古晋推事庭判处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监禁8个月代替。
高级助理登记官努莱妮阿末在该名32岁被告史蒂文·恩蒂卡·萨贝斯蒂安·伦吉安认罪后,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刑事法典》第379条文,盗窃罪一旦成立,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于6月5日晚上约9时,在位于达万再也16巷附近一处正在装修的店屋内,偷走多项物品,包括蒸汽熨斗、两台直发器、鞋架、大理石桌、咖啡桌、工具箱套装、装有保险箱钥匙的篮子、一双阿迪达斯鞋、5个保险箱、白板、指纹门禁系统、磨机、美容院灯具及椅垫等。
案情指出,28岁女事主发现装修中的店铺内多件物品失窃,怀疑遭人偷走。
损失总额约5000令吉。
调查显示,被告将所盗物品占为己有,并在脸书上公开出售部分物品。
事主随后在被告的脸书账号中发现被盗物品的销售广告。
此案由主控官诺沙菲亚·尼亚伊·伊林警长负责起诉,被告未聘请代表律师。
根据《刑事法典》第379条文,盗窃罪一旦成立,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于6月5日晚上约9时,在位于达万再也16巷附近一处正在装修的店屋内,偷走多项物品,包括蒸汽熨斗、两台直发器、鞋架、大理石桌、咖啡桌、工具箱套装、装有保险箱钥匙的篮子、一双阿迪达斯鞋、5个保险箱、白板、指纹门禁系统、磨机、美容院灯具及椅垫等。
案情指出,28岁女事主发现装修中的店铺内多件物品失窃,怀疑遭人偷走。
损失总额约5000令吉。
调查显示,被告将所盗物品占为己有,并在脸书上公开出售部分物品。
事主随后在被告的脸书账号中发现被盗物品的销售广告。
此案由主控官诺沙菲亚·尼亚伊·伊林警长负责起诉,被告未聘请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