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前寻求家属同意? 阿莎丽娜:目前没法律规定

Published at Nov 03, 2023 02:44 pm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说,目前没有法律规定要求特赦局在决定特赦之前,先寻求受害者家属的同意。

“不过,国家元首有权力谕令先寻求受害者或家属的同意。”

她透过国会书面答复伊党马江国会议员丹斯里哈迪阿旺询问政府,是否准备让特赦局在作出有关特赦的决定前,先寻求受害者家属的同意时,如是表示。

阿莎丽娜说,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文,国家元首、拉惹或州元首有权力根据特赦局的建议给予赦免、刑罚延期和暂缓。

她说,在联邦层面,国家元首的权力,包括军事法庭审理在吉隆坡、纳闽及布城的所有案件和罪行。

她说,在联邦阶段,《联邦宪法》第42条第11事项阐明,特赦局由负责任联邦直辖区事务的部长、总检察署或代表已经国家元首委任的最多3人,这3人不可是立法机构的人员。

她说,特赦局就是确保公平与独立的最好机制,因为特赦局就是由国家元首所主持,而国家元首委任的成员则由各背景人士组成,可以确保程序不受任何一方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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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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