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强调,内陆税收局因延迟退还多缴税款而须支付的每年2%赔偿金,涵盖个人纳税人与公司纳税人。
林冠英强调,内陆税收局因延迟退还多缴税款而须支付的每年2%赔偿金,涵盖个人纳税人与公司纳税人。

林冠英:LHDN延迟退税 需赔偿个人与公司2%

Published at Jan 07, 2026 03:12 pm
民主行动党顾问兼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强调,内陆税收局(LHDN)因延迟退还多缴税款而须支付的每年2%赔偿金,涵盖个人纳税人与公司纳税人。

他说,有部分纳税人误以为,内陆税收局因延迟退还多缴税款而支付的每年2%赔偿金,只适用于公司或法人机构。

“事实上,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ACP)第111D条文,每年2%的赔偿金,同时适用于个人纳税人以及公司或法人机构纳税人。”

林冠英周三发文告指,《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1D条文阐明,赔偿金是按日计算,并从以下规定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

●通过电子报税(E-filing):从报税截止日期后的第90天起;
●通过邮寄或快递:从提交截止日期后的第120天起;
●可获得赔偿金的退税,必须是源自以下税款的多缴部分:
~PCB:每月预扣税
~CP500:分期缴税通知
~CP204 / CP205:公司应缴税额估算

林冠英表示,有关退款程序是以自动化方式处理,并通过电子资金转账(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EFT)直接汇入纳税人的银行户头。

“一般而言,内陆税收局在处理个人纳税人方面相当高效、迅速及负责任,确保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退款。因此,通常不会出现需要向个人纳税人支付2%赔偿金的问题。”

他指,问题出现在内陆税收局(LHDN)延迟向公司或法人机构纳税人退还多缴税款的情况下。据估计,自2020年以来,近200万名公司或法人机构纳税人,其中绝大多数为中小型企业,其多缴税款被拖欠长达5年,涉及金额高达数百亿令吉。

林冠英续指,如果截至2024年底,延迟退还的多缴税款金额达到300亿令吉,这意味着内陆税收局必须支付的每年2%赔偿金高达6亿令吉。而这6亿令吉仅是单一年度的赔偿金额。

他表示,由于拖欠问题自2020年以来已持续5年,并且每年的数额各不相同,自2020年以来累计的赔偿金总额,极有可能远远超过10亿令吉。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内陆税收局及政府在法律上有义务支付这项每年2%的赔偿金。希望这项赔偿的支付不仅是为了维护法律(即所得税法令第111D条文),更是为了公平对待所有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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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news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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