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的被告诺阿兹兰被押往推事庭面控。
37的被告诺阿兹兰被押往推事庭面控。

油槽车撞车爆炸酿母子亡 司机被控鲁莽驾驶不认罪

Published at Aug 18, 2026 01:58 pm
油槽车失控撞轿车爆炸的油槽车司机,今日在推事庭面对2项鲁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罪控,惟否认有罪。

现年37的被告诺阿兹兰在推事阿妮丝阿德丽娜面前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他被指在今年8月14日下午约4时,在彭亨淡马鲁至直凉路第9公里处,靠近甘榜乐巴附近危险驾驶,导致39岁的诺法蒂玛与12岁的儿子莫哈末法达丧命。

他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鲁莽或危险驾驶而导致他人死亡),一旦罪成将面对最低5年最高10年的监禁,以及罚款介于2万至5万令吉。

本案主控官是阿马拉津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玛姬拉莎丽芙丁。

推事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案展10月1日重新过堂。

媒体早前报道,一辆载有3万2000公升燃油的油槽罗里,疑雨天路滑失控驶入反方向车道,翻覆压扁一辆第二国产Bezza轿车并引发大爆炸,导致轿车内一对母子不幸魂断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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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news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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