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我国与印尼之间的边界划定是按照所拟定的公约和协定,而非如某方所指控的建立在补偿、互惠或损益的原则上。
安华:我国与印尼之间的边界划定是按照所拟定的公约和协定,而非如某方所指控的建立在补偿、互惠或损益的原则上。

安华:马印边界划定依公约协定 否认建立在补偿或互惠

Published at Feb 04, 2026 03:38 pm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说,我国与印尼之间的边界划定是按照所拟定的公约和协定,而非如某方所指控的建立在补偿、互惠或损益的原则上。

他说,这些争议性地区(OBP)不能被视为任何国家领土,因为这些地区属于谈判区,尚未做出决定,而谈判也非建立在补偿、互惠或损益上,而是依据国际条约与法律文件。

他说,马印两国的陆地边界划定是按照《1891年英荷边界公约》、《1915年英荷边界协议》及1928年3月26日在海牙签署有关沙巴及砂拉越部分地区的的《英荷边界公约》。

他说,这些条约的核心原则规定,划定区域以希纳巴河与瑟赛河河口所在的北纬4度20分位置为准。

安华说,北纬4度20分以北的区域属于英属北婆罗洲(今时的沙巴)所管辖,而同纬度以南的区域,则属于荷兰(今时的印尼)管辖。

他提到,马印两国的联合边界划定工作自1977年开始,根据1915年条约中附带的地图,原显示希纳巴河与瑟赛河河口位于北纬4度20分以南。

然而,他指出,通过实地联合测量发现,希纳巴河的实际河口位于北纬4度20分以北,而非地图所示的以南。

“根据这项发现,马来西亚方面认为,所有河口位于北纬4度20分以北的流域均属于马来西亚。”

他说,马印陆地边界总长约2064公里,分为沙巴—北加里曼丹(KALTARA)段约416.4公里以及砂拉越—西加里曼丹(KALBAR)段约1644.6公里。

“目前仅完成KALTARA区段测量,涉及士巴迪岛及希纳巴河、瑟赛河的区域。”

他今天(4日)在国会下议院向国会议员讲解有关我国于印尼边界的问题时,如是表示。

天然资源及环境永续部早前澄清,媒体报道称大马向印尼移交5207公顷土地作为靠近沙巴加里曼丹边界的努努坎(Nunukan)3个村庄的补偿并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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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news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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