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2日讯)一名娱乐中心业者因营业时间超过当地政府所规定的时限,今日被地庭判罚2000令吉,或以一个月监禁代替。
现年31岁的Lai Tzin Khoon在地庭推事Mason Jaro Lenya Barayan面前承认一项控状。
根据控状,他被控违反《2001年娱乐法令》第24条规,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8条规下被判刑。
他被指其经营的娱乐中心营业时间超过古晋南市市政局所设定的时限。
该违法行为于上月28日早上约9时15分,在加拿路(Jalan Canna)一间店屋内发生。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当天投诉人是一名参与“娱乐中心扫黄行动(Op Noda)”的警员,前往加拿路检查一间娱乐场所。
抵达现场后,警员发现店内强力播放的迪斯科音乐在店外都能清楚听见。
警员随即指示DJ停止播放音乐,并打开所有灯光。
检查结果发现,该娱乐中心持有娱乐执照,但却超时营业。
进一步调查揭露,被告为该娱乐场所的业主,对场内的管理及所有活动拥有完整控制权。
本案由副检察司Muhammad Aidil Akmal Sharidan主控;被告则由律师代表。
现年31岁的Lai Tzin Khoon在地庭推事Mason Jaro Lenya Barayan面前承认一项控状。
根据控状,他被控违反《2001年娱乐法令》第24条规,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8条规下被判刑。
他被指其经营的娱乐中心营业时间超过古晋南市市政局所设定的时限。
该违法行为于上月28日早上约9时15分,在加拿路(Jalan Canna)一间店屋内发生。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抵达现场后,警员发现店内强力播放的迪斯科音乐在店外都能清楚听见。
警员随即指示DJ停止播放音乐,并打开所有灯光。
检查结果发现,该娱乐中心持有娱乐执照,但却超时营业。
进一步调查揭露,被告为该娱乐场所的业主,对场内的管理及所有活动拥有完整控制权。
本案由副检察司Muhammad Aidil Akmal Sharidan主控;被告则由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