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經理超時營業 被罰1500令吉

Published at Feb 26, 2026 04:14 pm
(古晋26日讯)一名酒吧经理因营业时间超过古晋南市市政局所规定的时限,被法庭判处罚款1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一个月监禁替代。
Rosmi Abu Talib在推事Nursyaheeqa Nadzwa Radzali面前聆听控状后认罪。
他被控违反《2001年娱乐附例条例》第24条,并可在同一条例第28条下受罚。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监禁最长6个月,或两者兼施。
案发于2月14日凌晨约2时50分,当时他被发现经营位于Jalan Canna的一家酒吧,超过法定营业时间。
根据案情,一名警员率领古晋警区总部刑事调查组于2月14日展开“特别娱乐中心扫荡行动”(Ops Noda Khas Pusat Hiburan),突击检查该场所。
检查期间,店内仍播放音乐,并有数名顾客在场,涉嫌超时营业。
身为场所经理的Rosmi当场被捕,执法人员也在行动中起获数项物品。
调查显示,该场所确实超过规定时间营业。
向地方当局查询后证实,该场所持有有效娱乐执照。
此案由副检察司Ahmad Fauzulutfi Suriani主控,被告未聘请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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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新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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