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尤丁无罪释放 控方将今午上诉
Published at Aug 15, 2023 01:38 pm
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成功申请撤案并获判无罪释放,控方将于今午提出上诉。
副检察官拿督旺沙哈鲁丁表示,检察官也将申请暂缓针对慕尤丁的《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PUAA)控罪。
“目前我们接受法官的决定,但我们将在今天提出上诉。”
他在周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联合审讯定于9月19日进行,但我们将在上诉期间暂缓反洗钱法的案件。”
尽管慕尤丁的4项滥权控状获撤销,但身为土团党主席的他仍面对另外3项控状,首两项洗黑钱控状是指他向Bukhary Equity收取1亿95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并汇入土团党所持有的联昌银行户头。
他被指于2021年2月25日至7月16日,以及2022年2月8日至7月8日期间,在隆市中环车站路的联昌银行犯罪,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的第87(1)条文同读,以及可在同一法令下的第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5年及罚款不少过非法活动收益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外,慕尤丁还于3月13日在莎阿南地庭被控收取500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罪行。
根据控状,慕尤丁被指于2022年1月7日,在位于八打灵再也县的阿马广场(Amcorp Mall)大马银行分行,收取来自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5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并把该笔款项汇入在土团党名下的大马银行户头,该户头号码为“8881028867041”。
慕尤丁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並与相同法令第87(1)条文同读,可在相同法令的第4(1)条文下判刑。
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不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任何直接或间接参与非法活动并赚取收益者,或收取、获得、接收、持有、转让、使用任何非法活动所获得的收益,涉案者都将面临不超过15年监禁,以及不少于该非法收益的5倍数额罚款或500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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