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表示,政府计划展开研究草拟《慈善法案》,以更有效管制非政府组织。
她说,目前马来西亚的慈善活动受多个机构的监管,如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社团注册局、首相署法律事务局及各州政府下的《慈善信托法令》和条例监管机构。
她说,但由于缺乏特定的法律和统一的监管机构,以致慈善和福利机构的监管缺乏一致性,难以监督,也存在滥用公共资金和社区捐款的风险。
她说,政府将成立一个研究团队,邀请多所大学学者参与一项从明年1月至12月期间的研究,包括对其他国家《慈善法令》的比较研究、在所有州与所有利益相关方展开磋商会议及与州政府、地方当局、宗教理事会、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组织、法律领域和学术界开展定性和研究。
阿莎丽娜透过国会书面答复,回答上议员祖费特里询问有关对非营利性的非政府组织监管时,如是表示。
她说,昌明政府认可非营利性非政府组织(NPO)在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尤其是在社会倡导、社区福利、灾害防备、教育、青年、环境以及其他造福人民的领域。
因此,她说,政府认识到需要进行深入全面的法律研究,包括考察运作良好的国际法律模式,例如英国的慈善法令。
她说,该模式的关键特征包括明确界定以公益为目的的慈善实体,将公共利益作为核心原则及设立慈善委员会作为独立监管机构,赋予其注册、监督、调查和指导受托人的权力,以确保透明度、问责制并保护捐赠者和公众的利益。
“因此,政府计划展开法律研究起草《慈善法案》,作为更有序和一体化的监管框架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