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拉扎鲁丁警告下属,在执勤期间收取红包是一项罪行,可受到严厉对付。
他说,任何在执勤期间收取现款或附加物品的警察,可被视作为罪行,因为,这种行为会被问话,甚至可被视为含有收贿成分。
他补充,早前在首都文良港警局发现有警察收到装有现款的红包案件,这是非常严重的罪行。
“我要赞赏全国警察警察廉正局,向相关警察展开的检查行动,这就是我于上周四(1日)所言,警队已全面监督所有警官与警员。”
“我当时已说,所有州总警长、指挥官、警区主任都是监督者,而我是负责监督他们的人。”
“在这宗案件方面,警局的监督者没有执行他们应有的责任,好的监督者会展开检查,而非有发现红包这一回事。”
拉扎鲁丁说,根据标准作业程序,所有监督者需要检查下属的纪录簿,且确保下属随身携带的现款,不会超过100令吉。
但是,他举例,若前线警察申报了他们携带的现款是100令吉,回来时却被发现携带了400令吉,而这是因为当事人在回程途中从银行提出300令吉薪水,且能出示300令吉的提款收据的话,则不是罪行。
“若有警察是在度假,和前往朋友住所庆祝华人农历新年期间获得红包,这是不同的情况。”
全国警察廉正局证实,周一(5日)在文良港警局展开检查时,发现一名警察收藏数封装有来历不明,高达6289令吉现款的红包。
该局总监拿督斯里阿兹礼表示,警方已从纪律角度,立案调查此事,以了解为何一名警察在执勤期间,可私藏这么多的现款违犯执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