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見增設跟蹤纏擾罪 程明智:充份保障女性安全

Published at Apr 18, 2023 11:00 am
(本报诗巫18日讯)砂公共卫生、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副部长兼柏拉旺区州议员程明智乐见国会下议院日前通过2023年刑事法典(修正)法案,在刑事法典(574法令)增设第507A条文,即跟踪缠扰罪,充份保障尤其是女性受害者在内的个人利益,也对有意跟踪缠扰者一击当头棒喝。 他强调,我国法律一直以来都缺乏跟踪缠扰罪,现有的刑事法典也没有特定的法律来对付跟踪骚扰者。 他称,尽管一个人可能从语言、肢体或网络上受到诬蔑,但始终却无法构成跟踪缠扰罪。 他表示,仅在西马半岛落实的1955年劳工法令,只局限在职场上带有映射“性别”的骚扰含意,并不适合用在公共场合,可悲的是必须由雇主本身展开调查性骚扰的投诉,更没有阐明调查的步骤及程序,甚至所需调查的时间。 程明智指出,身为一名执业律师,过去他也曾接到许多类似跟踪性骚扰案件,即使受害者在生活、职场、网络上受到骚扰,也感到无奈,因为我国一直缺乏制裁骚扰者的法令。 “另外,刑事法典第509条文(侮辱他人)只局限在某人通过语言及行为来诬蔑受害者,但如果是以通过网络、传播照片或跟踪的话,也是无法构成骚扰罪行的。” 他也指出,性骚扰案件以女性占大多,较早前我国没有特定的法令来严惩跟踪骚扰者,让他们走在法律边缘。 程明智也表示,这项新增第507A条文阐明,任何人反复以骚扰行为,蓄意造成,或知道,或应该知道该行为可能对任何人或有关人士的安全造成困扰、恐惧或惊慌,即属触犯跟踪缠扰罪。 他说,在该法令下,跟踪骚扰者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可判处3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他亦指出,虽然最新刑事法典第507A条是今年国会通过的,但是任何发生在这条刑事条令通过之前的骚扰跟踪罪行,受害者现今可以以507A条罪行向警方做出投诉报案,要求调查。 “换句话说,刑事法的罪行是不受时间限制的,除非条令本身有特别阐明,修正案也旨在通过法院签发保护令,为受害人提供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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