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男子涉團夥搶劫搶奪及破壞罪 判監17年加30個月及14鞭

Published at Jun 30, 2026 11:42 am
(古晋30日讯)一名曾在假释出狱计划(PBSL)下获释的男子,因涉及多宗罪案,包括团伙抢劫、抢夺及恶意破坏,被法庭判处共计17年监禁及另加30个月刑期,并鞭笞14下。

24岁的穆哈末沙菲克(Muhamad Syafik)于周一(6月29日)在不同地庭及推事庭面对4项控状时俯首认罪,所有刑期将连续执行。

其中最严重的一宗案件为团伙抢劫案。沙菲克与同案被告尼克法里斯(Nik Farris,28岁)承认于6月11日早上约8时,在实旦宾路Taman BDC 一间药剂店外,抢走一名64岁女子的手机、身份证及两张提款卡。

两人因此在《刑事法典》第395条(结伙抢劫)下被判10年监禁及鞭笞7下。

在另一宗案件中,沙菲克承认于5月6日下午5时47分,在Green Hill路抢走一名43岁女子的手提包。

地庭法官穆斯里阿都哈密(Musli Abdul Hamid)在其认罪后,依据《刑事法典》第392条(抢夺罪)判处他监禁7年及鞭笞7下。

此外,沙菲克还面对两项恶意破坏罪指控,受害者为一名64岁男子。

第一起事件中,他与一名仍在逃的同伙被控于3月16日下午约2时,在Jalan Menggeris向受害者住家泼洒汽油;第二起则于4月4日清晨约5时15分向同一住家大门泼红漆。

两项罪行均依据《刑事法典》第426条提控,其中汽油案同时援引第34条(共谋)。

推事莉奥娜·多米尼克·莫吉利乌(Leona Dominic Mojiliu)判处其汽油泼洒案监禁18个月,泼红漆案监禁12个月。

本案由副检察司楚亚凯胜、穆罕默德艾迪尔阿克玛沙里丹及法乌祖尔特菲苏里亚尼主控,被告未聘请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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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新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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