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7日讯)上诉法院昨日裁定,七年前涉嫌谋杀一名27岁男子的两名本地男子获释和无罪释放。
由拿督莫哈末扎伊尼、拿督伊斯梅尔及穆尼安迪组成的三人法官小组,决定驳回控方对两名现年23岁及24岁被告提出的上诉。
法院在听取双方辩论后认定,控方证据存在重大漏洞、矛盾及弱点,不足以支持传唤被告进行辩护。
“上诉法院一致同意,没有合理理由干预下级法院先前的裁决,”拿督莫哈末表示。
早前,2024年2月20日,高等法院已根据刑事法典第302条及第34条裁定,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依据相关条文,该罪行原可判处死刑,若不判死刑,刑期不得少于30年且不超过40年,同时至少须鞭刑12下。
在传唤了20名控方证人后,高等法院法官阿尔维认定,控方未能对两名青年被告提出初步证据(prima facie case)。
在判决中,Dr Alwi指出,控方证人证言存在弱点、矛盾且不可信。
“法院认为,调查未全面进行,且证人承认死者在被告第一名(当时17岁)无意骑摩托撞上前,已躺在路上,事故还导致被告自身受伤。因此,仅凭该证人证言无法作为可靠依据,”他说明。
根据控诉,当事两名被告案发时分别为16岁及17岁,被控于2019年9月22日凌晨2时45分至3时50分,在西连Resak村与Diang村之间的路段,共同故意杀害一名27岁男子。
控方随后于2024年9月26日对整个裁决提出上诉通知。
控方案件由副检察官阿蒂卡负责。
两名被告由律师Jong Yee Ling及奥斯曼代理。
由拿督莫哈末扎伊尼、拿督伊斯梅尔及穆尼安迪组成的三人法官小组,决定驳回控方对两名现年23岁及24岁被告提出的上诉。
法院在听取双方辩论后认定,控方证据存在重大漏洞、矛盾及弱点,不足以支持传唤被告进行辩护。
“上诉法院一致同意,没有合理理由干预下级法院先前的裁决,”拿督莫哈末表示。
依据相关条文,该罪行原可判处死刑,若不判死刑,刑期不得少于30年且不超过40年,同时至少须鞭刑12下。
在传唤了20名控方证人后,高等法院法官阿尔维认定,控方未能对两名青年被告提出初步证据(prima facie case)。
在判决中,Dr Alwi指出,控方证人证言存在弱点、矛盾且不可信。
“法院认为,调查未全面进行,且证人承认死者在被告第一名(当时17岁)无意骑摩托撞上前,已躺在路上,事故还导致被告自身受伤。因此,仅凭该证人证言无法作为可靠依据,”他说明。
根据控诉,当事两名被告案发时分别为16岁及17岁,被控于2019年9月22日凌晨2时45分至3时50分,在西连Resak村与Diang村之间的路段,共同故意杀害一名27岁男子。
控方随后于2024年9月26日对整个裁决提出上诉通知。
控方案件由副检察官阿蒂卡负责。
两名被告由律师Jong Yee Ling及奥斯曼代理。